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05年「嘉義市志願服務獎勵作業」105年6月1日開始受理囉!!

  • 發布單位:政風處

嘉義市從事志願服務之志工欲申請獎勵者,於10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填具「嘉義市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並檢附「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紀錄冊封面、內頁影本及2吋照片1張送運用單位提出申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審查後,應於105年7月1日至7月31日將志工申請資料彙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後,應於105年8月1日至8月31日造具「嘉義市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連同申請獎勵事蹟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等彙送本府審查。

志工服務之單位如跨2個類別以上,原則上由原向各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之運用單位統一提出申請,服務時數之核計以本市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為限,服務時數之累計自90年1月22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

相關獎勵檢附資料請至本府「諸羅志工資訊網」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www.chiayi.gov.tw/volunte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