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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19屆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開始受理推薦

  • 發布單位:政風處

遴選標準:家庭中二人以上領有政府所頒授志願服務紀錄冊,每人服務三年以上,服務時數達500小時以上,全家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家庭成員依據戶籍證件除夫妻外,須為直系親屬),並符合實施計畫相關遴選標準者。

欲參與選拔者,請由運用單位推薦,並於105年8月16日前將推薦表紙本1式2份,加蓋單位印信,附上相關證明文件1份(電子檔請傳送e9261070@ems.chiayi.gov.tw),送至本府逾期不予受理,本府將擇優推薦6個家庭參加全國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