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實施「志願服務法」,激勵參與志願服務工作表現優良之「志工家庭」秉持「散布關懷傳播愛」之精神,凡全國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府立案之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依志願服務法完成教育訓練,參與志願服務工作之家庭成員均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原則以選拔「十大志工家庭楷模」予以表揚。
本要點所稱「志工家庭」係指「同一家庭二親等以內(含配偶)2人以上一同擔任志工者」,其家屬關係必須檢附證明書(如附件),自行填寫負責,如經查不實者,取消候選資格或撤銷得獎資格。
候選標準:
(一)克盡職責,對提昇志願服務品質,有創新特色者。
(二)積極進取,對促進公共事務效能,有傑出貢獻者。
(三)永續經營,對增進社會公益事業,有卓越成效者。
(四)競競業業,對推展志願服務工作,有具體成果者。
(五)認真學習,對精進志願服務知能,有顯著表現者。
凡符合上述條件之一,並於本(106)年5月31日前在全國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參與志願服務工作屆滿8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1,200小時以上,經運用單位推薦,得為「十大志工家庭楷模」候選對象,年齡、性別、國籍不拘。其餘每位家庭成員均應達到滿4年,服務時數累計達600小時以上之標準;惟若最近5年內(101年至105年)推薦之家庭成員曾有違法情事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不得推薦為候選人。
●歡迎符合資格之廉政志工踴躍參與本次推薦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