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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嘉義市志願服務獎勵作業」即日起受理中~

  • 發布單位:政風處

一、依據「嘉義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嘉義市從事志願服務之志工符合申請獎勵者,於107年4月30日前填具「嘉義市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並檢附「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紀錄冊封面、內頁影本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運用單位審查後,於107年5月31日前將申請資料彙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後,於107年6月30前造具「嘉義市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彙送市府審查。

三、志工服務之單位如跨2個類別以上,原則上由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之運用單位統一提出申請,服務時數之核計以本市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為限,服務時數之累計自90年1月22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四、本獎勵同等次徽章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一次,每次以一種獎勵等次為限(例如同時符合金、銀質徽章,如選擇領取金質徽章,則不再發給銀質徽章),爰請各運用單位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覈實審查,並避免志工重複提出申請。

◎附錄「嘉義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相關表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