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即日起受理中
一、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服務時數達3,000、5,000、8,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符合上開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本110年6月30日前向本處提出申請。
三、相關表件務必填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中英拼音翻譯。
四、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備註:
1. 服務時數採累計方式計算,如倘已領過銅牌,服務時數不歸零。
2. 志工服務時數於本單位未達申請條件,仍得申請「服務績效證明書」併同其他志願服務單位累計服務時數,並於6月底前提出申請。
3. 績效證明書申請:請攜帶紀錄冊至本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