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志工總會110年9月1日(110)國志凱字第0012號函辦理。
二、落實「志願服務法」,全面推廣志願服務精神,樹立志願服務標竿,促進社會之安定與進步,結合國際志工日活動,弘揚「一人志工、全家志工」、「一日志工、終身志工」理念宗旨,表揚對志願服務具有卓越貢獻之家庭及長期服務奉獻之個人,特於110年12月25日(六)於台中市政府4樓集會堂辦理此活動。
三、請符合條件之志願服務家庭及志工踴躍參加選拔。
四、選拔資格:
(一)模範志願服務家庭:家庭中二人以上領有政府所頒授志願服務紀錄冊,每人服務五年以上,服務時數達2,500小時以上,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服務滿3年300小時以上,全家服務時數達6,000小時以上。家庭成員依據戶籍證件除夫妻外,須為直系親屬或及其配偶。
(二)志工終身奉獻獎 :志工年滿65歲以上,領有政府所頒授志願服務紀錄冊,投身志工服務滿19年以上,服務總時數達12,000小時以上,目前仍投身於志願服務行列。
(三)所需文件:事蹟推薦表、戶口名簿影本、受獎人以往得獎獎狀、傑出成就、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等有關資料影本各乙份。
五、附加檔為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格,或請逕上中華民國志工總會官網下載,網址:https://www.tave.org.tw/downl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