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本(114)年度嘉義市志願服務獎勵申辦時程如下:志工符合本辦法第2條規定,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等),於5月9日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三、本辦法獎勵等次分別為銅質、銀質及金質徽章(服務時數1,000小時、1,500小時及2,000小時以上),同等次徽章及得獎證書之頒授,每人以1次為限(例如同時符合金、銀質徽章,如選擇領取金質徽章,則不再發給銀質徽章。
四、服務時數計算起訖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五、「嘉義市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嘉義市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等表格,請逕至本府社會處官方網站「最新消息-活動」頁面下載,網址:https://social.chiay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