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說明:提供民眾查閱本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
服務項目名稱:查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
承辦單位:政風處財產申報科
申請對象:一般民眾 申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
申辦應備證件:
一、查閱申請書一份:空白申請書(自行下載)填畢送政風處審核。
二、查閱時攜帶申請人身分證或身分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說明:視本處審核時程。
申請方式:臨櫃,空白申請書至本處下載填畢後,親送或郵寄本處辦理申請。俟本處審核通過後再通知申請人,請本人攜帶應備證件至本處進行查閱。
其他備註:
一、法規依據: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辦理。
二、申請人應親自到場查閱,不得委任他人為之。
三、申請人到場查閱時,應先出示其身分證明。
四、申請人對同一申報人申報之資料,每年以查閱一次為限。
五、申請人一次以申請查閱一人之申請資料為限。
六、申請人如有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之一而涉及刑事責任者,受理申報機關(構)應依法函請該管檢察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