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定期申報義務人,相關作業時程及應注意事項摘述如下:
(一)授權期間:自110年9月5日至10月5日止。
(二)申報人於往年度已簽署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者:
1、申報人往年度已同意簽署一次性授權服務,其應申報職務與110年度屬同一受理申報機關、同一申報職務者,無須再辦理授權作業。
2、申報人須重新辦理授權者:
(1)如申報職務有異動或受理申報機關不同者,應重新授權。申報人以自然人憑證線上完成授權,配偶亦完成授權(線上或紙本)後,始提供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配偶若以紙本授權,請將填妥之授權書於110年10月5日前送受理申報之政風機構。
(2)如有增修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請申報人於授權同意書簽名,並於110年10月5日前送受理申報之政風機構。
(三)申報人於110年度首次同意辦理一次性授權服務者,申報人以自然人憑證線上完成授權,配偶亦完成授權(線上或紙本)後,始提供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配偶若以紙本授權者,請將填妥之授權書於110年10月5日前送受理申報之政風機構。
(四)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10年12月5日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10年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並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