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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在大陸地區過境、轉機,是否須於事前先申請許可或核准?

  • 發布單位:政風行政科

  1. 中國大陸機場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所規定 之「大陸地區」及其施行細則第3條所稱「中共控制之地區」之涵蓋範圍。
  2. 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6126日函釋亦有說明:「無論屬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