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政府並未開放公務員赴中國大陸進修,包含進入中國大陸及在臺以遠距教學或函授方式進行「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進修活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5月9日總處培字第1030031966號函參照) 公務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不得兼任其他國家官方之職務,亦尚不宜赴中國大陸兼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5月23日總處培字第1030034681號函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