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 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
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